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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之间委托开办挂名公司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4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恋爱期间委托开办挂名公司引发的纠纷,原告以自己从事委托代理活动中垫付了费用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本所郭少杰律师代理被告。本案的原告和被告系恋人关系,原告原本答应为被告购买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后原告声称自己有深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源,要求以被告的名义开办一家自然人独资企业将30万打入该公司。公司设立后,被告对自己名下的企业并没有了解和实质掌控,而是原告一直在经营,不到半年时间产生高达1.2亿元的发票和资金流水。被告发觉公司异常,挂失了公司的证件、印章等。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在为被告设立公司时垫付的费用。

本案主要围绕以下争议的焦点:原告代被告设立公司期间所花费的注册费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产生的费用,是否应当有被告承担。

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青岛市调查取证,证明公司设立后相关证照印章都由原告掌握。并且合作公司的员工只认识原告,并一致认为原告才是企业老板。因此律师主张,被告没有授权委托原告代自己设立公司的意愿,被告实际是被原告利用恋爱关系而蒙骗,设立了一家自己挂名的公司。而且,原告垫付的费用并不合理,也没有得到被告的许可,其垫付行为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经过法庭调查,结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案证据,基本采纳了被告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续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原告制造虚假流水、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目前原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基本可以确定被告因恋爱而被骗,险些承担重大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恋爱期间要小心骗局,不要轻信花言巧语。设立公司时要注意权责一致,如果在法律上承担了公司经营的风险而在公司治理方面却不享有实际的权利,那么被骗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发现自己名下的公司出现大量异常业务,而公司的印章、证照都不受自己控制时,可以采取挂失方式避免事态发展,必要的时候建议及时报警。

案例律师:郭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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