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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瀛百汭律所成功代理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08



“许律师谢谢你,谢谢你,非常感谢你……”8月8日上午,冒着酷暑,当事人许女士特地赶到山东瀛百汭律师事务所,只为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 捍卫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许贞健律师手上,亲口说一声“谢谢”。锦旗虽小,却代表当事人对瀛百汭律师工作的高度认可,是瀛百汭律师弥足珍贵的勋章。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1年,许女士为其孩子购买医疗健康保险,孩子发生疾病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及等待期内发病为由拒绝理赔。本所许贞健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花费大量时间整理分析证据材料,认真研究案情,找到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据理力争,最终通过诉讼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赔付。

本案主要围绕以下争议的焦点:幼儿在发生疾病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不予理赔的理由是幼儿带病投保,且在等待期内发病。最终通过诉讼,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该案不属于带病投保,不属于等待期内发病,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

投保时不属于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幼儿确实感觉不舒服,已至医院做过检查,但检查结果为普通淋巴结肿大,并未有其他异常,且医生未建议立即进行治疗或就下一步治疗提出相关建议。因检查结果不存在问题,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未询问,投保人亦未告知。基于正常成年非医学人士对于疾病的认识和判断,淋巴结肿大并非属于严重疾病或有可能引发严重肿瘤,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不是在等待期内发病:虽然在等待期内幼儿至医院诊断,但该诊断为初步诊断,并未经过病理学检查,不是最终诊断结果,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诊病症以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准,而经过病理学检查确诊时保险等待期已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确定。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案件意义:  据了解,该案已作为保险公司典型案例,且是山东省首例该种情况能够获得赔付的案件,为同类型的保险赔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健康医疗保险投保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等待期内如果检查可能存在疾病,并且有可能影响理赔的情况下,应当仔细研究保险条款,或者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对于律师来说,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就是最大的鼓舞和荣耀。接下来,瀛百汭律师将一如既往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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