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安防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某项目安防智能化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总价暂定为500万元。原告按照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以及签证单等履行了相关施工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剩余工程款项200万元一直未予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亦未予退还,我所接受原告委托,并指派陈健律师出庭支持诉讼。
办案经过及律师提示:本案接受委托后,律师认真审核了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未进行合法的工程验收以及结算,导致原告诉求可能不能全部得到支持。后经多次开庭审理,案件一直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展开,经过多次跟审判法官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本案原告诉求随最终达到支持,但原告一度落入被动,不得不进行工程量以及价款的鉴定以及审计,这样会使原告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陷入长时间诉争泥潭中。故作为施工方,在工程施工结束时,要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并通过合法方式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应注重留存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