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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1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委托方原是原告公司的股东,后来新股东发现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进入公司账户后,一个月内即陆陆续续转出。遂以委托方抽逃注册资本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本所宋京涛律师代理委托方出庭应诉。

本案围绕以下争议的焦点:验资后转出的资金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本。

一审中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公司和委托方大量的银行交易明细,初步证明在形式上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宋京涛律师充分和委托方沟通,取得公司前几年的审计报告。结合银行交易明细,一一向法庭解释资金的去向及用途,用充分的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合法合理。一审法院经数次开庭,查清事实后,基本采纳了我方的观点,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规范的财务非常重要。如果要退出公司,转让股权,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注册资本等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以免留下隐患。


案例律师: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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