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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国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车损案
发布时间:2021-03-10

基本案情:

刘某国于2021年3月10日起诉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192000元。该数额为法院委托评估数额。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委托后,通过查询,得知刘某国购买涉事宝马车辆后,在短短半年先后发生三次单方事故,且三次单方事故刘某国均未受伤,三次单方事故也均发生于没有监控摄像的路段无人目击。

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刘某国三次事故的交警处理案卷,通过仔细对比发现很多疑点。

案件疑点较多,但均不足以指控刘某国保险诈骗罪,律师将重点放在深究疑点击溃原告心理防线上,在第二次开庭时要求原告本人出庭。

案件结果:

原告本人出庭后,面对律师质询,最终被迫以调解结案。在法院已经委托评估的基础上,仍然实现了较大减损。


案例律师:郭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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